◎陳清白 律師
最近媒體報導,國人年吃肉量首度超過穀類,平均每人每年消耗了87.5公斤的各項肉品。這個數字,不僅反應了台灣人的飲食習慣,也透露出民生經濟的另一種面貌。
相較於過去「三月不知肉味」的貧窮日子,現代人營養過剩反而成為常態。吃肉既是生活的一部分,當然也可以是個談天的話題。
「大塊吃肉,大碗喝酒」,這是形容梁山好漢性格豪邁不拘最通俗的一句話。確實,水滸傳裡有許多吃肉的場景,看了讓人印象深刻,過目不忘。
水滸傳第38回裡提到,宋江請戴宗和李逵吃飯,宋江見李逵把三碗魚湯和骨頭都一口嚼碎囫圇吞了,心知李逵肚子餓得發慌,便叫酒保來,吩咐說:「我這大哥想必是肚飢,你可以大塊肉切二斤來與他喫,少刻一發算錢還你。」酒保回話:「小人這裡只賣羊肉,卻沒有牛肉。要肥羊儘有。」李逵聽了這話,便把剩下的魚湯,當頭潑了過去,淋了酒保一身。戴宗看了李逵這個反常的舉動,喝斥他說:「你又做什麼?」李逵回說:「叵耐這廝無禮,欺負我只吃牛肉,不賣羊肉與我喫!」這時酒保連忙回說:「小人問一聲,也不多話。」宋江見狀連忙出來打圓場,跟酒保說:「你去只顧切來,我自還錢。」酒保聽了宋江的話,忍氣吞聲,去切了二斤羊肉,盛作一盤,放在桌子上。李逵見了羊肉上桌,也不謙讓,便伸手抓來據案大嚼,不一會兒,盤底朝天,吃得一乾二淨。宋江看了,覺得有趣,說聲:「壯哉!真好漢也!」李逵得意的回說:「這宋大哥便知我的鳥意,喫肉不強似喫魚?」
這段描述,看似平常,其實有兩個重點。一是,李逵食量寬宏,能一口氣吃掉兩斤羊肉,在宋江的眼裡,這樣的人才算是好漢。二是,李逵聽了酒保說,店裡只賣羊肉,沒有牛肉,馬上翻臉,大發雷霆,為的是什麼?其實箇中大有緣由。
原來,在宋朝,牛肉價廉而羊肉價貴。平民百姓只吃得起牛肉,至於羊肉,那是達官貴人才消費得起的東西。酒保那一番話,有點狗眼看人低,怕李逵他們吃不起,所以才這麼提醒。這些話,雖然有點瞧不起人的味道,但如果換作別人聽了,也許並不覺得有什麼,但聽在一向脾氣暴躁又自尊心極強的李逵耳裡,便覺得受了侮辱,當然非發飆不可了。
說到這裡,我想讀者一定會問,那時的羊肉到底有多貴?根據學者研究,在宋高宗紹興年間,一斤羊肉值九百文錢,而當時的縣尉,等同於現在的警察局長,月薪才七千七百文錢。也就是說,他一個月的薪水,還買不到十斤的羊肉。
梁山泊這些好漢,好像脾氣都不怎麼好,李逵這樣,魯智深也不例外,而且都很會藉題發揮,拿肉生事。
水滸傳第三回裡提到,魯智深、史進、李忠等三人到酒店去喝酒。酒過三巡,菜過五味,正說些閒話。不料,聽見隔壁房間裡有人在哭哭啼啼。魯智深受到干擾,很不高興,叫酒保來理論。酒保連忙陪笑臉,大略說了緣由。原來有對走唱賣藝的父女,因為受到委屈,不自覺地哭了起來。魯智深叫酒保去把人叫來,要問個明白。
不一會兒,來到魯智深面前的是個年約十八、九歲的少婦,和一個五、六十歲的老頭。魯智深問他們為何啼哭?那婦人便從頭說起。原來少婦姓金名叫翠蓮,是東京(開封)人氏,和父母來渭州投靠親戚,沒想到親戚搬了家,找不到人,母親又因染病身故,父女不得已只好流落街頭。恰巧,此間有個財主姓鄭,大家都叫他鄭大官人,外號「鎮關西」。因為垂涎翠蓮的美色,便強娶她作妾,聘禮是一張面額三千貫的空頭本票,其實翠蓮父女,分文未得。翠蓮嫁過去不到三個月,就被鄭大官人醋勁極強的大老婆打出家門,並且要求返還三千貫的典身錢。鄭大官人有錢有勢,偏偏金老漢生性懦弱,根本惹他不起,只好打落牙齒和血吞,逆來順受。父女倆為了還錢,便搭檔一同到酒樓賣唱,賺點小錢用來還債。近兩日,因為酒客稀少,沒有進項,無法按時還錢,怕鄭大官人上門討錢不著,會受到羞辱,想起這般無處哭訴的苦楚,一時悲從中來,才驚擾了魯智深。
魯智深問了問金老頭鄭大官人的來歷,知道他是此地狀元橋下賣肉的鄭屠,便不屑地罵道:「呸!俺只道哪個大官人, 原來是殺豬的鄭屠!這個腌髒潑才,投托著俺小種經略相公門下做個肉舖戶, 原來這等欺負人!」
惹毛了魯智深,這下子,鄭大官人有好果子吃了。魯智深雖然是個老粗,但整人卻有一套。他走到鄭屠戶的舖子前,佯稱:「奉著經略相公鈞旨,要十斤精肉,切做臊子,不要見半點肥的在上面。」鄭屠一聽這話,連忙叫店裡的伙計快選好肉切十斤去。魯智深本來就是來找麻煩的,於是發話:「不要那等腌髒廝們動手,你自與我切。」在那個年代,沒有絞肉機,鄭屠一個人把十斤的瘦肉切成細碎,整整花了半個時辰。豬肉切完,鄭屠命人用荷葉包好,準備給經略大人送去。這時魯智深隨即制止,要他再切十斤肥的,不可以有半點瘦肉在上面,也要切做臊子。這十斤肥肉切完,已過了午飯時刻。鄭屠心想,這樣大概可以交差了罷。沒想到,魯智深接著又出了一個難題:「再要十斤寸金軟骨,也要細細的刴做臊子,不要見些肉在上面。」這時鄭屠按捺不住了,笑著問魯智深:「你不是特地來消遣我的吧?」魯智深一聽這話,暴跳如雷,瞪著眼看著鄭屠說,我就是特地來消遣你的。隨即把兩大包的臊子朝他的臉上砸去。
這個鄭屠外號「鎮關西」,可見他也不是塊好啃的骨頭,心頭無明火一起,從肉案上拔出了一把剔骨尖刀,準備和魯智深拚命。但鄭屠終究不是魯智深的對手,沒三兩下,就被魯智深打得七葷八素,橫死在街頭。
講完了粗魯人吃肉的故事,接著來談談斯文人怎麼吃肉。
到過北京旅遊的人都知道,紫禁城裡有個皇后的寢宮叫「坤寧宮」。這間宮殿雖名為寢宮,但只有在皇帝大婚時象徵性的用過那麼一晚,平時根本不住人。原來滿族有個「祭於寢」的習俗。坤寧宮的祭祀,除了每年在元月二日或元月十日的「大祭」,以及「春秋二祭」以外,每天還要「朝祭」、「夕祭」。
為了祭祀,坤寧宮裡安了個大灶,上面設有大鍋三口以及一個長桌,每天照例要殺兩頭豬拜拜。豬肉拜完,皇帝要率內外藩王、貝勒、大臣、六部正卿吃祭神肉,享受神明的恩賜。
除了宮內,滿州貴族的家裡,有喜慶或大祭祀時,也要請客吃肉,這個吃肉儀式很特別。第一,主人不發帖子通知,只要事前口頭相告,不管認識與否都可上門。第二,客人必須穿著公服參加,上門不必寒喧,只要隨意找人湊成一夥,大約是十人左右,圍成圈圈,盤坐在一起,就可以用餐了。這時, 子會用個大銅盤將一塊大約十斤重的水煮白肉獻上,外帶一大鍋滾燙的肉湯。第三,吃白肉附有白酒,放在大碗中輪流捧飲。吃這頓肉,既無作料,也無餐具,客人要用隨身攜帶的「解手刀」自己片來吃。手藝好的,肥瘦相間,薄薄一片,入口香 爽滑。手藝差的,肥瘦不均,大小不一,口感當然就不如前者了。第四,主人不怕客人多吃,吃愈多,愈有面子,愈高興。
由於旗人早先是游牧民族,本來就擅長吃肉,飯量好的,一個人最多可以吃到十斤。至於漢人,就沒有這個本事了,往往一群八、九個人共食,連一方肉都吃不完。這件事,讓我想起大學時踢足球認識的一個中文系的朋友,他是哈薩克人,叫「哈明帝」。他說,他們家出去露營,一次要帶上五隻羊,幾天下來,他爸爸一人吃了四隻,他和媽媽、妹妹只吃了一隻。他說他爸爸是哈薩克的勇士,身體非常壯碩,肩膀的寬度足足大了他一倍半。他和我說這些話,已經是四十幾年前的事了,現在不知道他人在何處,過得好不好。
話題回到前頭。吃白肉的第五個特色是,客人吃飽,隨即離去,不准道謝,不准擦嘴。因為白肉是神明的餕餘,該道謝的對象,不是主人,而是神明,如向主人道謝,等於對神明不敬。
前面提過,吃白肉沒有任何作料,這樣寡淡無味的東西膩死人了,怎麼下嚥?於是聰明的人就想出了一個「偷吃步」的辦法,他們事先將高麗紙浸泡在醬油中,然後取出晒乾,吃肉時,用做過手腳的醬油紙擦拭刀碗,將紙裡頭的鹽分滲到肉裡,以為調味。要不,就是乾脆撕一塊醬油紙,扔到湯碗裡,溶成醬汁,和著肉一起吃下。
小時候住在鄉下,家裡貧困,只有逢年過節或祭祀祖宗時,才能吃到肉。記得有一年,柳營做醮,家裡殺了一隻豬公拜拜,那時沒有冰箱,生豬肉不易保存,因此,只好將豬肉抹上鹽巴煸炒過後,放在瓦缸裡存放。因為煸過的肥油,冷却了以後,凝結成脂,正好封在瓦缸的上層,隔絕空氣,使豬肉經久不壞。那時,我家小妹還沒上小學,嘴饞時,經常去偷挖豬肉吃。可能是吃多了,怕到了,至今她已年屆花甲,一口豬肉都不敢吃。我老媽媽每每提起這件事時都說,她被豬公肉嚇到了。
隨著社會經濟的發達,除了吃素的人以外,家家戶戶的餐桌上,可以說天天都有肉吃,但現在吃肉,比起童年,似乎再也找不回那種滿足和興奮的感覺了。